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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,卢某某、庞某被警方调查!
近段时间以来
多人因违反新冠疫情防控规定
被警方立案调查
进入饭店不扫码
李某亮与饭店经营者同时受罚
今年11月9日,某市市民李某亮等人驾车从高速出口出来后,刻意隐瞒行程逃避检查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规定,对其发出书面告知书,明确告知其应点对点直接驾车返家,并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要求。但李某亮违反要求,竟然驾车到饭店消费且未扫场所码就进入饭店;饭店经营者张某元不履行主体责任,也未落实对进入饭店人员查验场所码要求。事后,李某亮、张某元分别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治安处罚。张某元经营的饭店也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。
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多次外出
张某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
燕某扬强行通过疫情防控卡口
已涉嫌违法犯罪
律师说法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介绍,新冠肺炎已被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不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规定,可能会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,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 其中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 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 ●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 ● 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规定: ●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 ● 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
●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@来源:长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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